这个周有520,有521,但是作者这个周经历了人生中非常离奇而现实的一连串骚操作。
一直以为所谓的裁员不至于发生在自己身上,但这是对资本的理解不够深刻。
不要以为自己有多优秀,在资本面前,一切能力和实力都是纸老虎。
作者就职于某上市公司,该公司的控股股东在4月中旬空降了一批高管。这批高管一上来并不是如何助力公司业务拓展,而是进行血洗。
董事长离职了,5月中旬正式发布公告(可以自行搜索);某事业部主要高层换血了;总裁预计下个月也要嗝屁了……
由于几年前,公司在Q城设立了办公室,是董事长当时一手促成,是总部在隔壁城市的一个办事分支。于是,这批高管开启了一连串骚操作。
5月12日,人力H
P通知要求Q城(二线城市)办公室人员前往公司总部L城(另一个城市的县级市,四五线开外)办公(长期),我们拒绝了。
5月12日下午,公司在未经协商、通知情况下,突然关闭Q城办公室打卡地,并且变更打卡规则。
5月15日,我们打不了卡,照常办公,同时发邮件向高层、人力询问,未得到回应,同时获得了人力H
P的“构成旷工事实”定论。
5月16、17、18日,持续就取消打开地、“旷工”言论问询。期间,5月17日下午,公司悄然恢复打卡地和打卡规则。
5月18日下午,人力H
P经理、专员、薪酬经理三个没有决策权的人来办公室商谈,我们进行了诉求反馈,与邮件类似,要求公司回应为何取消打卡地,并要求就“旷工”定论道歉。
5月18日晚10点,公司定向针对Q城办公室人员发布盖章通知,明确提出21日“关闭Q城办公室”的决定,但未回应我们的问询。
5月19日,我们正式签字按手印回应,拒绝变更工作地。
5月20日,各个部门负责人再度通知,21日关闭Q城办公室。
5月21日,也就是今天,我们同事向人力总经理、人力副总监、H
P等人电话,均被拒接。Q城办公室今天被同事发现,新增加了一把锁……
《劳动合同法》有规定,未经协商同意不能随意变更工作地(跨城市),已经属于变相裁员范畴。公司一直都是强硬地通知,不接受任何协商、哪怕是交流。
作者不敢说自己多么优秀,但至少在跟董事长、总裁汇报的时候是受他们认可的。皮之不存毛将焉附。
这些天一直在这个漩涡里努力争取,结果呵呵了。一朝天子一朝臣,就是内斗的炮灰。
明天又将是要跟公司对抗的一天,而且进不去办公室了。
只要你不是资本,就别想躺平。
闲话就说到这了。主要是跟大家道个歉,最近有时候更新不稳定,还请大家见谅。